八方逍遙遊

1月 12, 2010

【歷史文化】縱橫古今【文化春秋】歷史上的環保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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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歷史文化】縱橫古今【文化春秋】歷史上的環保法 
 
  2010/1/12 | 作者:戴文華
 
  古人十分重視環保,對自然環境早有立法保護:

商鞅在秦國實行法治,曾制定「棄灰於道者被刑」的環保法律。秦朝的《田律》還規定:每年二月起,不准進山砍伐森林;不准堵塞林間水道;不准設置捕鳥的網罟陷阱;不准誘捕幼獸、幼鳥和掏鳥卵。

蘇州虎丘山有一塊「永禁虎丘染坊碑」。此碑立於清乾隆二年,頒布了嚴禁在虎丘周圍地區設立染坊,保護河流水質的有關環保法令。

據有關史料記載:明清時期,蘇州的棉紡業日益發展,虎丘、山唐一帶出現大量染坊作坊,染坊的汙水大量排放進河中,河水汙濁不堪。於是人們紛紛呼籲,經過各方努力,當地地方政府便頒布了「禁染法」,並立碑於虎丘。
 

 

來源:人間福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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